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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排在前列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

来源:池州臣信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2/12/28 10:53:52

  臣信会计是一家专门从事会计培训的教育机构,目前开设的课程有会计基础课程、职称考证类课程、财务软件实操课程、会计进阶课程等四类课程,课程针对想要进入会计行业的学员而开设,从基础的出纳开始学习,帮助学员认识各种财务用具和基本流程,逐渐加深难度。并且在该课程中,学员可以进行真实的实账操作,学习相关的流程,增强学员的实践能力,学员学习效果更好。课程由臣信教育的全职老师来授课,保障学习质量。

  臣信会计特邀大型企业会计总监亲自授课,教学经验丰富,手把手教学,大量中小工商业真账实操、出纳实战、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新手上路技巧指导,全面提员的会计实账能力。

  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答: 第 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

  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有差异。《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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