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高新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7/15 18:16:30
郑州高新区学习真账会计实操课程要多久?郑州高新区恒企会计学校,学费合理,小班教学,实战授课!16年来通过连锁经营方式专注会计职业教育,255家连锁校区遍布全国,凭借系统的课程体系、先进的培训理念成为河南省重要会计培养基地.恒企教育常年开设:初级/中级会计职称培训,CPA培训,CMA培训,会计实操培训等课程。
收到货物定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