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承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2/26 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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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而且不属于同一会计主体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要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根据账务处理流程“经济事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是不是只能依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里的会计凭证是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第十四条)。
账簿登记一般的规则是依据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比如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账户的登记,收入、成本、费用等明细分类账可以汇总登记,对于原材料等明细账可以暂不编制记账凭证,根据领料单直接登记明细分类账。
严格来说账务处理流程应该写成“经济事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为了解释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关系,将“-会计凭证-”展开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既然账务处理流程可以从原始凭证跳到账簿,那能不能根据账簿登记账簿,即根据明细账登记相应的总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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