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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会计做账培训哪个好

来源:南京春华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2/21 10:40:58

南京其实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地区,会计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正是因为会计需求量比较大,存在着非常多的会计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主要培训会计.那么南京会计培训机构哪个好?没基础学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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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相关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不知如何正确开票、计算缴纳税金。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明白混合销售的概念和具体的法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有规定: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大流转税对于混合销售都做了明确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并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予以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税种只有一种,那么发票就只能是一种,不能分别开具。

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可以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财务人员理解了上述规定就能够正确的开票和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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