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承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2/19 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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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对坏账准备核算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原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不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的部分允许扣除,但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须由财政、税务总局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暂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这一点我们在纳税申报和计算递延所得资产及所得税费用时要给予关注。
鉴于上述的影响和不确定因素,笔者认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坏账准备的核算和税前扣除办法;而企业也应该在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核算特点进一步完善坏账准备的核算办法,从而限度地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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