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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比较不错的会计做账实操培训班

来源:郑州恒生仁会计培训时间:2024/1/28 1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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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恒生会计班课程老师分享:票据权利人有哪些票据责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项,应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

  (一)持票人取得的见票即付的汇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

  (二)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忘记时间,超过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无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这样的,只要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在规定日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有什么票据权利?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较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追索权是向出票人、背书人、增加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进行追索,具体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来确定。这些对象是票据中的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不必按照先后顺序,可以任意顺序向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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