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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加工怎样交税

来源:会计实操培训学校时间:2019/11/29 18:03:4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怎么开具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加工怎样交税的全部内容了,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中欣教育,我们有较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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