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中欣教育时间:2019/9/30 8:45:1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持股1个月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50%)×适用税率(20%)
持股1年以上:不征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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