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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培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以及专业人才到内地高等院校学习,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港澳台在职博士研究生(深圳班)。

一、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5年09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名咨询

电话:400-0088-373 王老师,QQ:1595942955,

邮箱:1595942955@qq.com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5、体格检查报告;

6、报考费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一门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科目各科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地点、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寄发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会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上课方式

在职培养,周末上课。培养方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制定,教学方面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定期派本院教师来深圳面授,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圳研究院负责。

十、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较长不超过五年。

十一、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

(一)学费标准参照深圳研究院大陆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三年共计7.5万元人民币。

(二)各项收费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币,交纳港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汇率计价收费。

(三)在深圳上课学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圳研究院http://szgwl.soxs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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