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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

来源:三亚金帐本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6/6/26 18:04:54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机关对其申请予以受理、审核及审批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具备享受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审批意见的次月起,每月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税。

  三、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企业在对应期间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需附变动的在职职工信息,以及纳税人与变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联系电话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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