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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时有何不同

来源: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1/17 13:51:20

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经常会遇到销售折扣的情况。现行制度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对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却并不那么清晰明了。为了让广大会计人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湛江会计实务培训学校小编对折扣的会计、税务规定做一个较为全面的解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商业折扣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1.现金折扣是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当现金折扣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1).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

2).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

3).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

4).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某企业赊销乙产品6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假设客户在1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为5880元(6000-6000×2%);如客户超过10天在3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数额按全价6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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