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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江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4/24 9:40:10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它们之间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691号)第八条、第十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条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它们之间如何抵扣?】

进项税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销项税是企业向外卖东西时收到的销售总价中的增值税款,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令[1993]第134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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