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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备考一建《工程法规》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来源:淄博优路教育总校

时间: 2019/7/7 15:43:23

2019备考一建《工程法规》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淄博优路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备考一建《工程法规》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

《安全牛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淘汰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及受理检举、控告和投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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