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优路教育总校
时间: 2019/2/25 15:45:01
2019一建《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考点,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着手备考了。目前,2019年一建考试大纲尚未公布,但一建考试特点是重点恒重。因此,淄博优路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特搜集了一级建造师历年考点,并以此为根据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建《项目管理》核心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方法,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监理的工作性质
核心考点:工程监理的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单位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增加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责任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其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
4.公平性: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监理的工作任务
核心考点:监理的工作任务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的工作方法
核心考点:监理的工作方法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核心考点: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及其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
(1)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di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核心考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编制依据及其内容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1)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