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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核心考点

来源: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时间: 2019/4/14 15:26:56

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核心考点,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着手备考了。目前,2019年一建考试大纲尚未公布,但一建考试特点是重点恒重。因此,烟台优路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特搜集了一级建造师历年考点,并以此为根据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两种形式。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增加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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