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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习题

来源: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时间: 2018/9/28 1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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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不少人已经着手准备2019年的一建考试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备考来说,打好基础很重要。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快跟着学起来吧!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经典例题:

下列错误的说法是(   )。

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D.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以项目经理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项目经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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