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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如何计算增值税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实操培训学校

时间: 2019/3/22 11:34:04

价外费用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 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 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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