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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必须清楚的虚开发票涉税事项

来源:益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7/26 15:06:41

  虚开发票,在大部分人的意识里就是开具虚假的、与实际不符的发票。然而虚开发票的定义远不止于此。

  究竟税局怎样判断虚开发票呢?今日小编带你一次性辨别虚开发票的那些事~

  常见虚开发票情形

  1、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即纳税人虚假开具发票,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存在真实交易行为,但开票内容不实

  包括发票上销货方、购货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任一栏信息填写和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

  ★例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2台单价5000元办公电脑,但A公司取得C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取得发票虽是B公司开具,但开具品名为复印机、或数量为3台、或单价为4800元等等,均是虚开的不实发票。

  2)不存在真实交易行为,凭空开具发票

  ★例如:AB双方未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A公司虚开发票给B公司,从中收取开票费谋取利益。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即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发票,包括接受凭空开具的发票、接受不实开具的发票两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强调了“让他人”虚开发票,也就是说,纳税人接受虚开发票时具有一种主观故意性。

  若AB双方存在真实交易行为,且A对B以非法手段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并不知情的,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方A不具有主观上逃税偷税的动机,在面临追缴税款时无需加收滞纳金。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即中间人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介绍虚开的行为,例如A公司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B公司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中间人C通过联系双方,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促成A开具发票给B。

  法律责任

  1、税法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此外,还将面临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失信黑名单、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2、刑法上,虚开发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于2万-50万罚金、判处3年以下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

  风险防范建议

  金税三期严控下,虚开发票行为无处遁形!为避免企业产生虚开发票风险,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交易前:审查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合同条款中明确发票开具的类型、内容、金额等

  交易中:加强日常发票审核,包括查验发票真伪,核实票面信息是否如实、完整填写,是否选填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注意比对合同、发票、进出库等单据明细信息,如企业银行账户、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数量等应保持一致

  第三方代付货款导致资金流与货票流不一致时,补充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交易后:若企业自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情形,应及时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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