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会计教练
时间: 2017/4/10 9:32:09
1.会计凭证装订时,某些霎要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装订时,对于那些重要的原始凭证,比如各种经济合同、存出增加金收据、涉外文件、契约等,为了便于日后查阅,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另编目录,单独保管,然后在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以便日后核对。
2.会计凭证装订时,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装订时,对于那些较多的原始凭证,例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等,也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单独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然后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或“所附原始凭证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
襄阳会计网课培训火热报名,专业的老师,高清的课程,机考模拟系统,期待您的加入!
襄阳会计网课培训网址: http://xykjjlwk.soxsok.com/
联系方式:400-0088-372 QQ:190491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