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西宁会计实操培训:如果处理发票(下)

来源:西宁城西区仁和会计实操培训班

时间: 2015/5/8 17:13:00

   【西宁城西区会计培训学校,电话 400-0069-076 司老师。http://xnrhkjjy.soxsok.com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工作内容是随着社会现状而不断变化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内容随时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这使得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复杂度。对于发票处理而言同样如此。下面八种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发票呢?快来看看吧。

  五、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六、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上一篇 下一篇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