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兴文培训学校
时间: 2012/12/1 12:00:00
21世纪是人体科学、以人为本的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广大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聘请育婴师(员)进行早期的科学喂养,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前两年,炒作得热火朝天的"月嫂"行业,之后是一些高价家庭服务员、管家等等,不可否认,一部分"月嫂"、"管家"在工作中的尽心和努力,但其专业性运作和行业管理缺乏系统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科学知识匮乏、与用工方在工作内容上的矛盾,存在的问题难以调和。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为自学人员,对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教学内容也只是简单的幼儿园教育。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教材,也呈现出理论基础薄弱,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商业色彩过浓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用职业标准去规范婴幼儿教育培训教学,理顺培训市场。目前全国各地方出现出很多早期教育机构,从事婴幼儿照料和教育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社会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
考试级别 一、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考试合者,由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中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4、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1]
5、基本文化程度:本科毕业。
6、培训要求:
⑴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⑶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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