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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来源:太原兴文培训学校

时间: 2017/6/7 15:02:33

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三、考试流程
 
四、考试科目设置
1、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2、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3、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5、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五、考试大纲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分为:
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西药部分)
公共课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理学部分
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剂学部分
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中药部分)
公共课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
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鉴定学
中药化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均为100分)。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七、报名时间及方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3、14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2年10月13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2年10月14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九、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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