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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怎么做涉税处理

来源:宣城臣信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9/1/21 16:32:40

企业分立怎么做涉税处理?

答: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分立企业相关的亏损不得在分立以后相互结转弥补。

(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仍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分立前的企业符合税收法规的减免税条件,分立后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要走哪些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仅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还应该依据《公司法》百七十五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三、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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