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计算机培训学院
时间: 2016/11/8 16:54:17
软件销售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对于经认定过的软件公司有较多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业增值税的税负率超过3%,即征即退。H是一海归,与朋友合开一家软件公司,公司有时候会接受委托帮助客户开发软件。软件开发出来后,有时候约定所有权归客户,有时候由H的公司自己保留,但财务却告诉H,这两种完全一样的软件开发业务,因为较终所有权的归属不同,居然要交不同的税,H感觉的税法很诡异。
税法对于卖软件还真的是卖法不同税不同,何以这么说?软件公司出售软件的使用权,例如购买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只是取得了使用权,微软保留了所有权,可以将使用权卖给很多客户,税法规定这种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即征即退。但软件公司如果出售了软件的所有权,就属于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可以按照规定免交营业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既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又有减免,这是非常给力的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但H的公司若只是转让软件的使用权,这个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不能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