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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建《工程经济》考点:合同价款的约定

来源:万州优路建造师培训学校

时间: 2018/5/17 16:11:42

在一级建造师备考过程中,掌握教材知识点,把握相关内容,打好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今天优路教育给大家整理了2018一建《工程经济》考点:合同价款的约定,供大家参考学习,迎战考试。

一、合同类型的选择

1.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确定合同类型的依据:

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

3.合同类型的适用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单价合同(量可调)和总价合同(量不可调)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总体上来说,采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而且在实践中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2)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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