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匠人教育
时间:2021/10/11 14:13:56
匠人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机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培训等采用老师面授教学,授课教师大多是考试大纲编委、教材编委及主编老师和往年成员,有着丰富的考试辅导经验,能使学员朋友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考试重点和方法,轻松通过考试。
质量增加金的处理
一、承包人提供质量增加金的方式
三种,但原则上采用种:质量增加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其他。
二、质量增加金的扣留
三种,原则上采用种:支付进度款时,逐次扣留;竣工时,一次性扣留;其他。
三、质量增加金的退还
承包人提出申请(缺陷责任期满+认真履责);发包方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增加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有争议,按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四、保修
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合同约定+法律规定
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
承包人原因,负责修复;发包人原因+,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
3.修复通知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书面确认。
4.未能修复
承包人原因未能修复-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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