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优路教育
时间:2021/8/9 16:02:00
上海学习一级建造就到上海优路建造师学校,一对一vip教学,优路拥有更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更先进的教学课件,题库逐题精讲课程,更注重全方面技能的提升。
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审批条件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条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三、数量
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