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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考场纪律说明

来源:仁和会计哈尔滨分校

时间:2021/8/9 9:13:18

考试纪律说明

1、这门课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资料进入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以外的地方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座位、考场,经提醒不改正的;

(五)答题时未使用规定的纸笔或者答题前后书写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前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作答的;

(七)携带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电子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违反纪律和规则,应当对同一科目的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的。

2、当全部成绩无效且记入诚信档案5年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的;

(三)持伪造的证书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考场内禁止使用的通讯工具和电子物品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规则,应当对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同时给予无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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