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浦东上元会计教育
时间:2021/3/3 15:27:13
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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