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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二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分享

来源:优路教育-梧州校区

时间:2021/2/24 10:23:29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水污染的防治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时间的规定


发生事故后,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水污染防治法》未作禁止规定的是()。


A.向水体排放热水


B.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


C.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物


D.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污染的防治。选项A并未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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