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6/28 15:01:42
企业有一辆三轮车。交管部门因为环保压力**文件,此三轮车为交管部门强制报废车辆。企业将车辆拉入交管部门指定回收公司,交管部门给予企业一定回收补助(企业不再向回收公司收取车辆报废款)。此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是此事算是固定资产报废(营业外)还是固定资产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二是如果是固定资产处置损益,那么在非经里如何列报。是在项“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还是"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因为明细里有一项“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那么项也应该是计入营业外的数)。三是此项是不是应该按照车辆账面价值与收到补助的差额净额列为营业外,而不是移交时按照转为营业外支出,收到补助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回答:
该业务需要分清楚是固定资产报废还是固定资产处置,因为两者的列报方式不一样。具体如下:根据修订后的新报表,放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示。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仍旧放在“营业外支出”中。两个项目核算内容如下:一、资产处置收益
(一)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置利得或损失。
(二)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三)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二、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重组利得
(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三、营业外支出
(一)债务重组损失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目测该业务属于报废,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净额列示。该项回收补助相当于报废车辆的变卖款项,应与报废车辆账面价值相抵后按净额列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益)。并按该净额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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