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温州财税主管会计培训学校

温州财税主管会计培训学校

来源: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1/11 16:18:05

温州财税主管会计培训学校

如今培训机构品牌繁多,报名前大家都会认真对比和参考,关于培训机构哪家好?收费哪家比较合理?谁也不能给出的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

恒企会计培训,恒企会计14年专注会计培训,实战指导,全盘真帐实操,考试,恒企会计培训17年成就数十万会计人才,会计学员口碑相传引领会计行业品牌!

恒企会计选「 恒企」小班授课,还有网络课程直播+录播,满足不同需求,恒企会计理论+实践多行业真账实操,满足学员就业或跨行需求.

开设课程:职称考证,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CMA考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和完整定义

1、只要专用发票上的货物或款项来源于开票方和受票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开票方和受票方就发票记载事项受制于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无论货物是谁交付给谁,也无论款项是谁支付给谁,也无论该债权债务是否有效、是否实际履行,只要行为人是以达成该债权债务为真实的内心意思表示,即得排除虚开。

(1)、合同达成后,因为某些因素并未实际履行或者予以解除,开具发票本身不得作为虚开。

(2)、合同达成后,权利义务的让渡、全部或部分放弃、履行方式(比如第三人代为履行、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以应收款项支付等等),均不得以此认定为虚开。

(3)、注意的是,这里是指的合同的成立,而不包括合同的效力。

2、只要专用发票上的货物或款项从不曾受开票方和受票对应的合同相对性约束,即使货物是由开票方支付给受票方、款项是由受票方支付给开票方,也得认定为虚开。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笔者简单举例: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C公司,假定B公司从A公司购进时候价税合计117万元,平价销售给C公司也是117万元。A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给C公司,C公司将款项117万元支付给A公司。

该案例中,发票开具的方向只能是A公司开具给B公司,B公司开具给C公司,尽管直接货物流和直接资金流均是AC对应,也不得认定为虚开。

如果该案例中,A公司将发票开具给C公司,则应当认定为虚开。

实践中判断虚开一个简单而又实际的标准,开票方和受票方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权利方基于发票背后的契约应该起诉谁。

  • 上一篇:温州专业的会计实务机构推荐
  • 下一篇:温州鹿城区初级会计培训学校
  • 相关推荐 更多>

    温州市会计做账培训班学费要多少

    温州鹿城区财经会计培训

    温州好的会计做账培训班哪家专业

    温州鹿城区的会计做账培训机构

    温州会计做账+考证培训班

    温州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哪里有

    预约体验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
  • 预约试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