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仁和会计
时间:2019/6/21 17:52:44
襄阳樊城仁和会计培训班刘小编分享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用以抵扣,此部分可抵扣金额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二)》、主表和《进项结构表》。《附列资料(二)》中应将进项数据填写在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中;主表中应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统一填写在第12栏“进项税额”中;《进项结构表》中应将本项金额、税额填写在在第11栏“6%税率的进项”对应的栏次中。(本栏数据填写后,第1栏“合计”对应栏次中会自动计算包含本栏数据)。另外,本项金额不需要填写第12、13、14或15栏,只填写第11栏即可,第11栏允许≥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
注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这一栏网报是只有备案过的企业才可以填写的,没有备案的企业虽然也可以在此栏填写数据,但填写完保存时会报错,显示为红色字体,鼠标放在红色字体附近会出现错误具体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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