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春华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1/2 14:00:18
支付给供应商的奖励费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
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向境内供应商支付的奖励费,对境内供应商而言属于价外费用。境内供应商取得该奖励费,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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