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华会计教练
时间:2020/12/9 14:22:27
广州会计实务在线培训班推荐一个
传统的财务模式已经渐渐不适合当前企业的发展,财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实力。而此次会计教练开设的课程可以帮你克服这个困境。专业的教师指导,精心设计的课程体系,41天帮助你突破转型局限,成功从财务会计转变为管理会计。理论讲解,模拟实训,让你活学活用,进一步培养运营管理会计思维。
会计实操学习网,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农产品核定扣除和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核定扣除了就不能加计扣除了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以上这个就是8a的计算公式,其中的11%,因为财税【2018】32号第二条,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所以,也就随之调整为10%.
这里的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随着财税【2017】32号文件的第三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随之调整为12%.
综上所述,2018年5月1日之后,8a=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抵扣税额÷10%×(12%-10%)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应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