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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哪里有会计培训真账实操班

来源:金华上元教育

时间:2020/9/21 16:02:37

金华哪里有会计培训真账实操班

上元会计,会计培训着名品牌,创新实战会计培训,会计培训翻转课堂的践行者。

2005年以来,上元会计不断研发和符合市场和学员需求的会计培训课程,为社会培养了无数的会计人才。近十年来,上元会计更凭借其先进科学的课程体系,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专业壮大的师资队伍,收获了从学员到业内各界无数的口碑和赞誉。

开设课程:会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做账实操,管理会计等


问:符合条件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界定?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规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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