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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账务处理

来源:天华会计教练

时间:2020/9/8 15:32:59

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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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收到了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标书费后,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以及税费。企业的标书是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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