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佰平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8/8 8:37:31
正确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一、开具发票的时间
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二、发票的使用期限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三、发票的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认证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对于上月认证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四、 发票的保管期限
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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