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做账实操0元教程
时间:2020/7/11 14:18:44
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以来,很多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的个人,真实的感受到了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但是总会有些特殊情况的发生,让我们在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时不知所措,比如子女首套住房由子女申请贷款,但父母偿还,父母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呢?
问:子女首套住房由子女申请贷款,但父母偿还,父母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zui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子女首套住房由子女申请贷款,由父母偿还,父母不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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