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优路专利代理师培训学校时间:2020/5/21 10:51:25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报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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