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学天教育时间:2020/6/11 15:08:10
一、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三班制共需六名持证上岗人员。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初级(五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保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级(四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别证书涵盖低级别证书的操作范围。
二、职业功能:
消防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三、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其中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工、二级/技师、一级/技师。
四、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1.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2.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3.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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