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仁和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时间:2022/4/9 1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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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应该如何报表列示?
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处理。
资金集中管理列报
2.1列报
(1)直接归集,非财务公司
成员单位归集(拆借)母公司(非财务公司)资金列报。
母公司:其他应付(其他应收)
成员单位: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2)归集到财务公司账户
成员单位归集(拆借)财务公司资金列报。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与垫款)
成员单位:货币资金/存放财务公司款(短期借款)
2.2附注
资金集中管理的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3实施
2021年12月30日实施,可比数据调整(目的报表口径一致)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如何进行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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