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恒企会计培训时间:2019/11/9 14:24:45
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开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珠海恒企会计培训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