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16 10:37:13
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实收资本也称股本,是指投资者或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它是投资者或股东对企业筹集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也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实收资本或股本既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占有和使用的较基本的经营资金,同时还是企业据以对投资者或股东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二、实收资本的入账原则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再投资的账面价值入账。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涉及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三、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所有要发行的全部股份;二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在采用发起方式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即股本的核算,在会计上应设置“股本”账户。
“股本”账户是为了反映和监督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而开设的总分类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以核算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股东投入和增加企业资本的有关情况,借方登记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股本数额。该账户应按股票的种类(普通股、股)及股东单位和姓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企业还应设置股本备查簿,记载企业发行股票时涉及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购股本等有关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无论采用何种设立方式,都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公司设立发行的股票在收到货币资金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为溢价发行,按实际收到的资产的价值与股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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