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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靠前的会计实操培训班

来源:苏州春华会计时间:2021/12/2 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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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靠前的会计实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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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要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下面给大家讲讲税款征收有哪些原则,供大家参考阅读~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所有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税务机关是的税务行政主体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收征管活动。”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代表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得擅自征税。只能依法征收。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摊派税款等。

税务机关是实施税法的专职机构。税法未生效前,不得向纳税人征税;税法未失效前,不得停止征税;

(四)税务机关必须遵守法定的征税权限原则和法定的征税程序。

(五)税务机关在收税或者扣押、扣押货物、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者开具收据或者扣押清单。

《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六)税收、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缴纳国库

《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范围和税收储存水平,缴入国库。”这也是征税的基本原则。

(七)税收优惠原则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义务人欠税,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先征后罚,没收违法所得。

1.税收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义务人以前欠税的,其纳税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履行。

3.税收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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