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浏阳会计教练时间:2020/7/9 9:50:09
教育费附加按抵扣后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教育费附加按抵扣后的增值税的处理办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是按上年全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印花税是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十三类合同分别按税率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金额为基数计算,也就是说,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基数计算,不是按销项税,而是按抵扣后实际应交的金额计算,如果抵扣后不需要实际交,那就不需要算附加税费。
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抵扣后的增值税计提吗?
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后没了)金额。进口项目的上述税金不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对于出口项目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当期免抵税额需要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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