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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的会计培训班是哪个

来源:赣州恒企会计时间:2020/8/3 1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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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

赣州恒企会计为你详述税收滞纳金,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税收滞纳金对于财税从业者而言,往往像是个熟悉的陌生人。都知道,但或许又没有那么清楚的了解。认识,却又不希望遇到。而关于滞纳金的真相,比如关于滞纳金的征收前提?滞纳金的处罚性质?滞纳金征收起止时间及比例?等等,笔者今天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这个较熟悉的陌生人:税收滞纳金。

征收滞纳金的前提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条对税收滞纳金的缴纳主体,加收比例及加收时间都作出了规定。征收滞纳金只适用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情形,并且税务机关须同步作出"责令限期缴纳"行政行为。

滞纳金的处罚性质,行政?执行?

从经济角度来看,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税款所做的补偿;从行政角度来看,滞纳金是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处罚的性质。执行罚的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滞纳金作为行政处罚对待,在税法上更加倾向于将滞纳金与税款同等对待。

征收滞纳金的十种情形

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第十种情形: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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