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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和废票

来源:安徽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12/24 14:03:22

5月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5月后不能开红字?增值税发票认证了,怎么冲红字?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和废票有什么不同?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

5月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5月后不能开红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根据上述规定:,红字发票的开具是由信息表的生成校验后直接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税率的变化不会导致信息表的内容变化,所以税率变化后,5.1以前的发票在5.1以后冲红,红字发票税率还是和原来的蓝字发票税率相同。第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判断适用新老税率的标准,按照税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之前的业务重开蓝字发票还是适用原来的老税率,在之前的税率13%调整为11%时,也是按照此原则处理。

【增值税发票认证了,怎么冲红字?】

因为对方已经认证了,所以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你们按照错误的发票原样内容,直接开具负数发票就行了,冲减你们的销项,然后按照正确的重新开具。或者你们通知对方企业,让他们去他们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你们接到通知后,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也可以。原来的票要各自己入帐的。

【增值税发票红字发票和废票有什么不同?】

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即产生废票,如果当月没有作废,以后发现错误的,就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作废:是在当月所开的发票实际不符,可将其作废,重新开具。

冲红:开具的发票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发票将已记账的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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