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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处理

来源:铜仁会计教练

时间: 2019/11/23 9:04:43

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记账联丢失,联系开票单位,要对方把存根联复印,写证明材料,到对方税务局盖税务局的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章,然后就ok了!

这种情形没有必要作废,而且即使作废一样不符合发票管理固定,还浪费一张专用发票.上述两个文件可以找来看看就明白了.

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需要.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专票第三联丢失怎么办?大致处理方法小编已经在上文做出了解析,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但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因此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快来咨询我们会计教练的在线老师,与大家一起学习更多实务来提升实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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