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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账外账”和“小金库”,二者有何区别

来源:长沙泉塘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5/6/30 17:56:48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1. 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2.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年度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3. 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4. 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5. 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6. 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1.“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对“小金库”放心的定性依据通常有两个,一是《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是《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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